Page 117 - 2017 White Paper
P. 117
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outh China
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无效请 《送审稿》修改为:
求的快速审查工作,建立快速出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标识实施下列市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通道。 场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
2016年意义重大的知识产权法规 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
(二)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介绍 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三)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
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 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四)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
(下称《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规33条中的 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
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 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1. 从总体上和具体条文上均扩大了调整范围 本法所称的商业标识,是指区分商品生产者或者
经营者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1)现行法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款 装、装潢、商品形状、商标、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称及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其简称、字号、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姓
名、笔名、艺名、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市场混淆,是指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生产
者、经营者或者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存在特定联系产生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 误认”。
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和个人”。 该条款删除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与《商
标法》进行了衔接,扩展了“商业标识”的内涵和外
《送审稿》修改为: 延,明确列举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称及其简称、字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姓名、笔名、艺名、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 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
场秩序的行为。 法》调整的商业标识的内容。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 (3)现行法第九条规定
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
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
该条款将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纳入反不 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
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中。修订“经营者”的概念,使其与 告”。
《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从而扩大了《反不
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送审稿》修改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引人误解的商业宣
(2)现行法第五条规定 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一)进行虚假宣传或者片面宣传;
损害竞争对手: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作为定论的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实用于宣传;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三)以歧义性的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
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行宣传”。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商品; 该条款明确“关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规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 定,改变了过去“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缩小解
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释,扩大了对引人误解商业宣传行为的调整范围。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117
表示”。
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无效请 《送审稿》修改为:
求的快速审查工作,建立快速出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标识实施下列市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通道。 场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
2016年意义重大的知识产权法规 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
(二)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介绍 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三)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
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 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四)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
(下称《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规33条中的 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
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 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1. 从总体上和具体条文上均扩大了调整范围 本法所称的商业标识,是指区分商品生产者或者
经营者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1)现行法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款 装、装潢、商品形状、商标、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称及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其简称、字号、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姓
名、笔名、艺名、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市场混淆,是指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生产
者、经营者或者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存在特定联系产生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 误认”。
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和个人”。 该条款删除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与《商
标法》进行了衔接,扩展了“商业标识”的内涵和外
《送审稿》修改为: 延,明确列举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称及其简称、字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姓名、笔名、艺名、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 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
场秩序的行为。 法》调整的商业标识的内容。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 (3)现行法第九条规定
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
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
该条款将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纳入反不 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
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中。修订“经营者”的概念,使其与 告”。
《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从而扩大了《反不
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送审稿》修改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引人误解的商业宣
(2)现行法第五条规定 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一)进行虚假宣传或者片面宣传;
损害竞争对手: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作为定论的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实用于宣传;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三)以歧义性的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
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行宣传”。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商品; 该条款明确“关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规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 定,改变了过去“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缩小解
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释,扩大了对引人误解商业宣传行为的调整范围。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117
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