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2020 White Paper on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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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outh China
施”,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仅需向商务部门提交外 文件。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
商投资申请备案而非审批,同时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设 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将进一步创
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我国外商投资的备 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政策重点,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
案制度。 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
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权和运用非
中国大部分外国投资者只需要进行登记,无需通过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募集资金。《若干措施》的出
审批程序,但在某些行业仍存在限制、禁止或鼓励外商投 台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将迎来更为开放、公平的投资环
资的列表。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修改《外商投 境。本次新外商投资法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开
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又在2018年6月修改为 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8年版)》,
对34个领域提出了48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前,外资企业在我国交易所发
行股份的案例相对较少,坊间也存在着对于外资企业的
另外,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又在《国务 证券不能在中国交易所上市或者相对内资企业上市面临
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公 更多负担的错误认识,本次政府从法律层次上进行了具
布了新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括4类 体的明确:外资企业的证券可在中国交易所上市。
禁止准入和148类限制准入。外国投资者在进入我国市场
时是否适用该清单或《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 第四节 投资保护
清单() 2018年版)》两份负面清单还有待相关政府单位的
明确。 《外商投资法》的本章主要从以下方式加强对外国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节 投资促进
《 外 商 投 资 法 》第 二 十 条( 不 实 行 征 收 )、第 二 十 一
《外商投资法》中的本章旨在明确保障外商投资企 条(资金依法自由汇入汇出)、第二十二条(保护知识产
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内外资规则一致的原则,包括第 权)、第二十三条(保护商业秘密)等加强对中国的外资企
九条(平等适用政策)、第十五条(平等适用强制性标准)、 业的产权保护。
第十六条(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法》
中的本章依法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的导向,例如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对外商
(部分地区试验性政策)、第十四条(特定行业、领域、地 投资者守约践诺。
区依法依规给予优惠)、第十八条(法定权限内制定促进、
便利政策措施)等。 第五节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的投诉
机构
《外商投资法》第十七条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
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或
外国投资者对政府单位非法行为的投诉工作机制,在行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 政复议、行政诉讼外给予外国投资者更多的保护。因此,
在中国境内或者中国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各级政府机关将由行政机关审理外国投资者的投诉,纠
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向金融机构贷款以 正政府单位对外商投资作出的非法决定。
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六条收取外国投资者投诉
对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融资,有关主管 的机构应由经过依法培训的人员组成。该等人员应具有
部门、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为其 充分的权限修改并纠正行政机关对原先外国投资者投诉
办理相关手续。 作出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借用外债。” 第六节 投资管理控制制度
早在2001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已经发布了《关 《外商投资法》的本章确立了三大外商投资管理制
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允许符 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第28条)、信息报告制度(第34条)
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或投资上市公司。 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第35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
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在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
新三板挂牌,但是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 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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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仅需向商务部门提交外 文件。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
商投资申请备案而非审批,同时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设 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将进一步创
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我国外商投资的备 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政策重点,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
案制度。 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
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权和运用非
中国大部分外国投资者只需要进行登记,无需通过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募集资金。《若干措施》的出
审批程序,但在某些行业仍存在限制、禁止或鼓励外商投 台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将迎来更为开放、公平的投资环
资的列表。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修改《外商投 境。本次新外商投资法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开
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又在2018年6月修改为 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8年版)》,
对34个领域提出了48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前,外资企业在我国交易所发
行股份的案例相对较少,坊间也存在着对于外资企业的
另外,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又在《国务 证券不能在中国交易所上市或者相对内资企业上市面临
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公 更多负担的错误认识,本次政府从法律层次上进行了具
布了新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括4类 体的明确:外资企业的证券可在中国交易所上市。
禁止准入和148类限制准入。外国投资者在进入我国市场
时是否适用该清单或《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 第四节 投资保护
清单() 2018年版)》两份负面清单还有待相关政府单位的
明确。 《外商投资法》的本章主要从以下方式加强对外国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节 投资促进
《 外 商 投 资 法 》第 二 十 条( 不 实 行 征 收 )、第 二 十 一
《外商投资法》中的本章旨在明确保障外商投资企 条(资金依法自由汇入汇出)、第二十二条(保护知识产
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内外资规则一致的原则,包括第 权)、第二十三条(保护商业秘密)等加强对中国的外资企
九条(平等适用政策)、第十五条(平等适用强制性标准)、 业的产权保护。
第十六条(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法》
中的本章依法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的导向,例如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对外商
(部分地区试验性政策)、第十四条(特定行业、领域、地 投资者守约践诺。
区依法依规给予优惠)、第十八条(法定权限内制定促进、
便利政策措施)等。 第五节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的投诉
机构
《外商投资法》第十七条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
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或
外国投资者对政府单位非法行为的投诉工作机制,在行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 政复议、行政诉讼外给予外国投资者更多的保护。因此,
在中国境内或者中国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各级政府机关将由行政机关审理外国投资者的投诉,纠
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向金融机构贷款以 正政府单位对外商投资作出的非法决定。
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六条收取外国投资者投诉
对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融资,有关主管 的机构应由经过依法培训的人员组成。该等人员应具有
部门、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为其 充分的权限修改并纠正行政机关对原先外国投资者投诉
办理相关手续。 作出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借用外债。” 第六节 投资管理控制制度
早在2001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已经发布了《关 《外商投资法》的本章确立了三大外商投资管理制
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允许符 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第28条)、信息报告制度(第34条)
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或投资上市公司。 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第35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
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在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
新三板挂牌,但是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 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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