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2020 White Paper on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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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outh China

1.4《外商投资法》解读

本节由安以恩律师事务所提供

概述与意义 外商投资展开的空间。同时,考虑到了之前对特殊行业外
资的限制,《外商投资法》第41条中也规定了外国投资金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 融行业和金融市场的管理。
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下 称“《 外 商 投 资 法 》”),自 2 0 2 0 年 1 月 1 日 施 行,连 同 《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前,只允许中国的企业或其
2019年12月13日的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一并实施,该协 他经济组织投资外国企业,但中国自然人不能与外国人
议为旨在改变中外贸易与商业关系的重要协议。《外商投 成立合资企业。《实施条例》第3条3 明确突破了之前对于
资法》将取代之前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国自然人参与对外国投资者的共同投资的限制,使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成为外商投资 也可能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
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共六章四十二条,覆盖
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定义和情形、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 另外,港澳台投资者不属于“外国投资者”,即不属于
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港澳台投资可参照、或比照适用外 本法的投资主体。《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港澳台投资者
商投资法 。 是否适用本法的问题,但是《实施条例》第44条4 明确规定
港澳台投资依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2019年11月1日司法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1(下称“《实施条例(征
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本章节将结 第二节 外国投资者无需对其投资项目获
合《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商投资法》作初步的 取政府批准
解读。
之前所有外国投资者需要通过繁琐的政府程序对所
《外商投资法》共42条,分为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 有外国投资获得批准。《外商投资法》第四条5的每一个规
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6个章节。 定都已进行了先行先试:“2013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印
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就提
第一节《 外商投资法》企业主体范围 出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外商投资法》第2条2 对外商投资进行了界定,通过 2016年10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
对外商投资者、并购、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的四种投资方式 暂行办法》废除了执行了四十余年的对外国投资者规定
和途径的明确,实质上合并了以前的外资三法并预留了 的“审批制”,规定除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

1 本文假设《实施条例》最终将以现有草拟形式发表,但在正式发表 3《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外国投资者依法可
前可能还会有部分修改。 以单独或者与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
2《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投资。”
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4《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
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情形: 5《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 面清单管理制度。
投资企业;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 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
他类似权益; 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 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项目;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 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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