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2017 White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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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outh China
2.典型意义 上,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故判决:
一、被告人张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
本案涉及化学领域产品发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 年,并处罚金60000元。二、被告人邹丽犯假冒注册商
断,不但法律适用典型,而且技术问题复杂,同时由于 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三、被
该专利权本身蕴含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本案的审理 告人王渭宝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
备受国内外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化学产品发明 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专利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制备和用 在依法纠正一审判决对王渭宝刑期计算错误的基础上,
途。具体而言,当发明是一种化合物时,说明书中应当 维持一审判决。
说明该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及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
关的化学、物理性能参数,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确认该 2.典型意义
化合物。说明书中还应当至少公开一种制备方法,使本
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从化学产品确认和制备的角 本案一审、二审均为实行“三合一”审判的知识产
度,本案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 权审判庭审理,认定商标权利来源和法律状态的事实清
规定。除此之外,本案还对确定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 楚,正确界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非法制造
题与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之间的关系,及申请日后 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界限,厘清了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补交的实验性证据是否可以用于证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等 的主犯提供帮助的行为在何种情况下以共犯论处或者是
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本案在确立法律标准,指引说明 独立构成犯罪。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具有典型意义和
书撰写等方面具有重大法律和现实意义。 代表性,案件实体处理结果兼顾了加大打击知识产权犯
罪力度与加强人权保障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理念,充分
九. 被告人张盛、邹丽假冒注册商标罪、 体现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优势。
被告人王渭宝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案 结语
1.基本案情 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在2014年与2015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国在继续推进《专利
2012年以来,被告人张盛为了制造假冒的调味品 法》、《著作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代
销售牟利,与被告人王渭宝电话联系,从王渭宝处购买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同时公布了《不正当竞争
未经授权非法制造的印有“南街村”商标的南德调味料 法》修订草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
包装袋10000套、印有“莲花”商标的莲花味精包装袋 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及《关于
25000套。被告人张盛、邹丽先购买一般品牌的味精、 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
鸡精,进行包装后冒充“太太乐”鸡精、“莲花”味精 “三合一”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
产品进行销售,后又自己配方,用食盐、味精、香料等 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知识
制造调味品,冒充“南街村”调味料进行销售,销售金 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意见通知,逐渐
额达115565元。2013年8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老 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河口市公安局对张盛、邹丽二人租住地方及租用的仓库
进行了搜查,发现了大量的制假设备、原料以及假冒的 遗憾的是,尽管中国法律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很多,
“南街村”调味品、“太太乐”鸡精、“莲花”味精包 以及共产党强调“法治”,但是法律系统仍然比较较
装、商标标识。被告人张盛、邹丽所使用的“南街村” 弱,总是无法执行法律或其判决。虽然知识产权法院对
调味料、“太太乐”鸡精以及“莲花”味精外包装袋上 正当的司法程序贡献很大,但普通法院还比较落后。如
均印制有与上述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 果不加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庭,则知识产权的保护亦无
法取得实质进步。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
盛及邹丽未经“南街村”、“太太乐”和“莲花”商标
的商标所有人许可,采用购买一般品牌的味精、鸡精,
进行分装后冒充“太太乐”鸡精、“莲花”味精进行销
售,并自己配方,制造调味品,冒充 “南街村”调味
料进行销售,销售数额达115565元,均已构成假冒注
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渭宝销售了非法制造的“南街村
牌”南德调味料包装10000套、“莲花”味精包装袋
25000套,其销售的两种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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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典型意义 上,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故判决:
一、被告人张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
本案涉及化学领域产品发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 年,并处罚金60000元。二、被告人邹丽犯假冒注册商
断,不但法律适用典型,而且技术问题复杂,同时由于 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三、被
该专利权本身蕴含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本案的审理 告人王渭宝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
备受国内外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化学产品发明 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专利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制备和用 在依法纠正一审判决对王渭宝刑期计算错误的基础上,
途。具体而言,当发明是一种化合物时,说明书中应当 维持一审判决。
说明该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及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
关的化学、物理性能参数,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确认该 2.典型意义
化合物。说明书中还应当至少公开一种制备方法,使本
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从化学产品确认和制备的角 本案一审、二审均为实行“三合一”审判的知识产
度,本案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 权审判庭审理,认定商标权利来源和法律状态的事实清
规定。除此之外,本案还对确定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 楚,正确界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非法制造
题与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之间的关系,及申请日后 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界限,厘清了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补交的实验性证据是否可以用于证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等 的主犯提供帮助的行为在何种情况下以共犯论处或者是
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本案在确立法律标准,指引说明 独立构成犯罪。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具有典型意义和
书撰写等方面具有重大法律和现实意义。 代表性,案件实体处理结果兼顾了加大打击知识产权犯
罪力度与加强人权保障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理念,充分
九. 被告人张盛、邹丽假冒注册商标罪、 体现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优势。
被告人王渭宝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案 结语
1.基本案情 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在2014年与2015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国在继续推进《专利
2012年以来,被告人张盛为了制造假冒的调味品 法》、《著作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代
销售牟利,与被告人王渭宝电话联系,从王渭宝处购买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同时公布了《不正当竞争
未经授权非法制造的印有“南街村”商标的南德调味料 法》修订草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
包装袋10000套、印有“莲花”商标的莲花味精包装袋 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及《关于
25000套。被告人张盛、邹丽先购买一般品牌的味精、 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
鸡精,进行包装后冒充“太太乐”鸡精、“莲花”味精 “三合一”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
产品进行销售,后又自己配方,用食盐、味精、香料等 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知识
制造调味品,冒充“南街村”调味料进行销售,销售金 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意见通知,逐渐
额达115565元。2013年8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老 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河口市公安局对张盛、邹丽二人租住地方及租用的仓库
进行了搜查,发现了大量的制假设备、原料以及假冒的 遗憾的是,尽管中国法律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很多,
“南街村”调味品、“太太乐”鸡精、“莲花”味精包 以及共产党强调“法治”,但是法律系统仍然比较较
装、商标标识。被告人张盛、邹丽所使用的“南街村” 弱,总是无法执行法律或其判决。虽然知识产权法院对
调味料、“太太乐”鸡精以及“莲花”味精外包装袋上 正当的司法程序贡献很大,但普通法院还比较落后。如
均印制有与上述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 果不加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庭,则知识产权的保护亦无
法取得实质进步。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
盛及邹丽未经“南街村”、“太太乐”和“莲花”商标
的商标所有人许可,采用购买一般品牌的味精、鸡精,
进行分装后冒充“太太乐”鸡精、“莲花”味精进行销
售,并自己配方,制造调味品,冒充 “南街村”调味
料进行销售,销售数额达115565元,均已构成假冒注
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渭宝销售了非法制造的“南街村
牌”南德调味料包装10000套、“莲花”味精包装袋
25000套,其销售的两种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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